关于印发《江门市医疗机构生活垃圾分类指引》等12份生活垃圾分类指引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各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蓬江区环境卫生管理处: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住房城乡和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9〕56号)精神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推动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江门市医疗机构生活垃圾分类指引》等12份生活垃圾分类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按要求认真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附件:1.江门市医疗机构生活垃圾分类指引
2.江门市校园生活垃圾分类指引
3.江门市小区(社区)生活垃圾分类指引
4.江门市商业中心生活垃圾分类指引
5.江门市商务办公生活垃圾分类指引
6.江门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指引
7.江门市酒店宾馆生活垃圾分类指引
8.江门市交通物流场站生活垃圾分类指引
9.江门市公园景区生活垃圾分类指引
10.江门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引
11.江门市餐饮行业生活垃圾分类指引
12.江门市部队生活垃圾分类指引
江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19年11月18日